打击网络谣言在行动
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。自4月10日起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,截至7月4日,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共侦办网络谣言案件1600余起,清理网络谣言信息42万余条,关停或禁言造谣传谣网络账号1万余个,并依法对造谣传谣网民进行查处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我市共落查网络谣言线索1004条,通报外省市线索954条,处置本地线索 50条。依法打击处理了一批本地造谣传谣违法犯罪人员,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,行政处罚7人,批评教育42人。
网络谣言危害严重,广大群众深恶痛绝。一些自媒体从业人员为吸粉引流、赚取平台补贴、增加广告收入和带货牟利,频繁借社会热点事件编造传播网络谣言,扰乱网络空间秩序,扰乱公共秩序,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;对于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,涉嫌构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寻衅滋事罪等犯罪。
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,依法打击一批恶意编造、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、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,依法打击一批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、非法牟利的"网络水军"团伙,依法整治一批网络谣言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,清理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网络账号,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,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。
一、行政违法责任
即如果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要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规定给予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如下:
第二十五条第(一)项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第二十五条第(三)项: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第四十二条第(二)项: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二、刑事责任
如果构成犯罪,则要依据《刑法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如下:
第二百四十六条【侮辱罪;诽谤罪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 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;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】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危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原体等物质,或者编造爆炸威胁、生化威胁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】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四)项【寻衅滋事罪】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纠集他人多次事实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店口派出所宣